外國人報扶養親屬減稅要如何申請?

 

在台灣取得工作證後,許多人最關心也最擔心的就是繳稅的問題。外國人在台灣工作到底要給多少稅?要如何報稅?去哪裡繳稅?公司一般會扣多少稅?對剛出社會的新鮮人,真的需要弄清楚!

剛在台灣工作的時候有聽學長分享,如果父母超過60歲,且已經退休,經濟主要依靠兒女供應,我們是可以用扶養父母為由,申請減稅。當我們開始工作,會給父母家用或是負擔家裡的開銷,這些匯款的單據,都可以在報稅時派上用場進行減稅。意思就是說,我收入的其中一部分需要供養父母,所以在繳稅時,可以有一些減免。但如果你沒有匯款紀錄也別擔心,下面要來分享如何準備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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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親屬符合扶養免稅?

     (一)配偶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四)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居住且受其扶養者

所以,只要是有扶養上面所列對象,並符合條件,在報稅時檢附相關證明,就可以申請減稅。

 

二、外國人申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要準備哪些文件?

針對不同對象要準備的文件都不太一樣,記得要看清楚喔!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五) 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 已成年如仍在校就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任選其一。如係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如係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五)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四、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居住且受其扶養者:
 (一)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四)已成年如仍在校就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任選其一。如係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如係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五)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六)共同居住之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或由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經公證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之文件)。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三、個人案例分享

我從開始報稅以來,都有成功申請扶養親屬減稅,有時候還可以退稅呢。來分享我自己準備的相關文件,供大家參考。
我是報扶養我媽,屬於直系尊親屬。根據上面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關係證明文件
需要提供證明與扶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直接準備「報生紙」影印本,因為上面會有你的名字,還有父母的姓名。

新版本的出生證明(報生紙),若遺失了記得補申請

 

2)扶養事實證明
(i)銀行匯款單:開始工作後,大家或多或少會開始給家用。所以如果是透過匯款到爸媽馬來西亞的賬戶,可以直接附上匯款證明(匯款單)。
(ii)公證文件:因為家用的部分是直接換馬幣帶回家,因此不會有匯款證明。這時可以使用「公證文件」。所謂的公正文件,就是一封證明父母已超過60歲(如果未滿60歲須注明原因),然後經濟主要依靠你供應。而這封文件需要得到宣誓官的認證蓋章。

扶養事實證明文件

 

可以趁著過年回家,帶你要扶養的親屬去辦理公證文件。在這裡提供扶養父母公正文件的格式給大家參考:Word / PDF(可以點選下載)。把表格下載填上資料後,可以找馬來西亞當地的宣誓官,進行sumpah(宣誓)。切記,只要名字出現在公證文件上的,都需要到場。所以記得除了準備好自己的 IC(馬來西亞身份證)之外,爸媽也要攜帶 IC 親自到場,進行公證。宣誓官會先問基本的一些問題,然後確認IC身份無誤,就會在文件上簽名蓋章。

3)生存證明
我直接使用我媽的最新護照影本,影印護照資訊頁面,證明母親還健在。

4)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如果父母未滿60歲,但因疾病或某些因素無法謀生者,可以附上醫院開的證明。此文件需要足以證明父母沒有某生能力。

 

四、如何辦理減免?

台灣的繳稅時間基本上是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繳交前一年(自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的稅。所以可以將要申報扶養減免的應備文件整理好,於時間內到居留證所在地址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五、備註

  1. 就上面所述,還在就學的弟弟或妹妹也可以列報免稅額,需要附上弟弟或妹妹的在學證明。
  2. 由於每個地方的國稅局處理程序和標準都有些不一樣,建議可以先打去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
  3.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外僑繳稅的問題,可以上國稅局網站,有「外僑稅務服務」,裡面有很多詳細說明及Q&A。

 ※ 一切最新的資訊,請前往國稅局詢問或參考財政部國稅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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